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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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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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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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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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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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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enpproperty 2015-05-06 10:36:42.0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235最新标讯最新标讯/enpproperty-->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网站 2015-05-06 10:36:42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龙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 0658-1501SZTCG088 二、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项目包号 项目包名称 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01 清远市清城区(江南)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确定清远市清城区(江南)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供应商 1家 政府采购 清远市北江河以南区域内属于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管养的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02 清远市清城区(江北)市政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确定清远市清城区(江北)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供应商 1家 政府采购 清远市北江河以北区域内属于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管养的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清远姐妹桥和清远凤城大桥的市政设施维护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记录期限须覆盖2012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4日。 【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记录期限须覆盖供应商成立之日至2015年5月4日】 4.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5、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7、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4.8、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市政设施养护项目。
4.9、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10、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
5.2、公示媒体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天8: 30至12: 00,14: 30至18: 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全部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资质证书; 6.2.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2.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7、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6.2.8、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地址、规模、采购内容、金额、签约日期、双方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出具的完工证明; 6.2.9、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10、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6日9时30分。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6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联系人: 李幸男。
9.2、电话: 0763-3382025。
9.3、传真: 0763-3380185。
9.4、地址: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采购人信息 10.1、联系人: 蔡先生。
10.2、电话: 0763-3366048。
10.3、传真: 0763-3859770。
10.4、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1.2、电话: 0763-3939952。
11.3、传真: 0763-3939952。
11.4、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5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5月19日18时正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项目包(¥50,000.00元/项目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如下: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12.2.1、户名: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2.2.2、开户银行: 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2.2.3、账户: 2018020229200206544。
12.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G088/01或02项目包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 1.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的要求均相同。
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4.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两个项目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项目包的中标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 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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