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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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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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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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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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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 1 2015-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YZ-ZFCG(2015)-063 二、项目概况:
明光路(鄞州大道~高阳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维修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和办理过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的企业; (2)投标单位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宁波市承接业务数量未违反《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和甬鄞建【2014】36号文、甬鄞建【2011】137号和甬鄞建〔2014〕26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且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资质。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5年05月21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2日09时00分 七、投标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
八、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22日09时00分 九、开标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机构: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陈怡 联系电话: 88225207 传真: 0574—28830172 联系地址: 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明光路_201557104451.rar 公开阅览标书: 小工程改_201557104442.doc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18楼(31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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