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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汉源新县城东区市政环卫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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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汉源新县城东区市政环卫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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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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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四川省汉源新县城东区市政环卫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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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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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汉发改投资【2010】209号)、汉发经投资【2015】7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汉发经【2015】比选备案第39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2 建设地点: 汉源县城 2.3 项目规模: 采购垃圾转运车(包括生活垃圾承装箱体)、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扫地车、市政环卫执法车、市政管理车、路灯车、挖掘机(破碎修复城市道路及清挖生活垃圾处理场堆放的生活垃圾)、果皮箱、排水(污)管道疏道设备、金属梯、树木修建设备、绿化专业设备、停车位划线等。 增加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60吨的中转站,包括75平方米的管理用房、挡墙及排水管道、水电安装等土建工程。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5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灾后重建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220.95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 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 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05月11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 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随机选择中选人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汉源县城滨湖大道二段213号(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 汉源县江汉大道三段26号 邮编: 6253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话: 0835-4298662 传真: 0835-4222516 2015年05月07日(上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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