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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无锡市公安局扩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抓拍项目招标通知XCGZX2015-0061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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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无锡市公安局扩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抓拍项目招标通知XCGZX2015-0061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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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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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无锡市公安局扩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抓拍项目招标通知XCGZX2015-0061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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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委托,就其扩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抓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扩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抓拍XCGZX2015-006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
A. 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 B. 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C.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D. 投标人所投前端设备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苏公厅[2010]650号)中列明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 http://zfcgzx.wux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但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该函可在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内下载),并按要求传真(0510-82704033)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并电话(0510-82719736)确认。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其他有关事项:
1、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 887010198500011968) 2、答疑会时间: 2015年5月14日13: 30 答疑会地点: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评标室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5年6月2日9: 3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 2015年6月2日10: 00止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 黄炜、宿静雁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2日10: 00 开标地点: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其他有关事项: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黄炜、宿静雁 联系电话: 0510-82722165 传真电话: 0510-82722317 联系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5楼 邮政编码: 214121 网 址: : http://zfcgzx.wuxi.gov.cn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8日 XCGZX2015-0061 公开招标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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